芜湖市强化“五个突出”纵深推进河湖长制

发布日期:2023-12-20 14:54 来源:市河长处 作者:宋学科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芜湖市认真落实省、市总河长会议精神,强化“五个突出”,有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持续走深走实,河湖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一是突出河长核心,担起守河责任。对全市河湖长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确保河湖水域河湖长设立“应设尽设”,新设立县区级河湖长6名,镇街级河湖长11名,村居级河湖长29名。牢牢把握河湖长核心作用,以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形式,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要点,持续压实河湖长责任,按照“亲自巡、亲自管、亲自抓”工作要求,全市各级河长、湖长累计开展巡河湖4.7万余人次,交办发现问题618个,河湖面貌明显改观。
    二是突出基础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动态更新“一河(湖)一档”信息,市、县级河湖,列入水普名录、湖泊保护名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比照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调整情况,新增市教育局等6个单位为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达到19个。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芜湖市积极推动河道管理立法工作,目前,《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管河力度。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融入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及时明确整治措施与目标,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四乱”问题排查工作向农村地区和小微水体推进,实现河湖全覆盖。完成上报水利部系统69处各类突出“四乱”问题整改工作。完成883个疑似碍洪问题图斑现场复核及市级审核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水域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清理整治河湖水域内枯草落叶、河道两岸垃圾等问题。
    四是突出示范引领,打造幸福河湖。累计建成省级幸福河湖20处,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今年开展花渡河、南湖等7处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已完成市级验收待省级复核。启动市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印发《芜湖市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每年建成市级幸福河湖不少于6处,三年累计建成25处。编制印发《湾沚区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工作方案》,共列出3类38项任务清单,推进湾沚区能效提级县建设。
    五是突出机制创新,提升护河效能。围绕芜湖市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建设目标,为充分发挥市河长办、市环委办职能作用,市河长办与市环委办联合建立沟通协调、问题交办、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四项机制,进一步推动解决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提升河湖管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