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投诉须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10:45 来源:规建科 浏览次数: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
    二、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属市级主管项目(市级质量监督项目),由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项目法人告知相关情况,并落实质量监督人员到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处理须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投诉人解释说明原因。涉及其他由县(区)主管实施的项目投诉,由工作人员反馈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处理情况报市级备案。
    三、投诉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投诉质量问题。投诉人在有关方面调查处理所投诉的质量问题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协调。
    四、质量投诉电话(传真):0553-3118715(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0553-3117367(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投诉信箱:whzjz@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