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强化长江流域河湖长制

发布日期:2024-11-19 16:31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24年起至2026年,省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对长江干流及部分支流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长江干流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包括长江干流年度水质类别的纵向补偿、断面水质指标浓度值的上下游横向补偿和长江干流总磷浓度的总磷控制补偿三项考核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及资金补偿依据。我市作为长江干流生态保护补偿责任主体地市之一,参与补偿资金奖补或罚扣。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紧紧围绕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加强补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切实把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江流域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