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24 10:16 来源: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作者:蔡文博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和标准,9月23日,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组织对“海螺人才公寓”项目完成自主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核查。核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质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对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核查组认为,该项目在自主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满足相关要求,同意通过核查。同时针对项目在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部分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意见抓紧整改完善,并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