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08:54
来源:水政科 浏览次数:
张兴成(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298):
你(单位)在长江芜湖段水域实施的非法采砂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邮寄、短信、留置、公告等方式给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作出《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芜水罚催字〔2026〕第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芜水罚催字〔2026〕第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芜湖市水务局领取《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芜水罚催字〔2026〕第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水政水资源科 联系电话: 0553-3932516
联系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芜湖市水务局
你(单位)在长江芜湖段水域实施的非法采砂案,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并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邮寄、短信、留置、公告等方式给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你(单位)仍未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作出《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芜水罚催字〔2026〕第2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芜水罚催字〔2026〕第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芜湖市水务局领取《芜湖市水务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芜水罚催字〔2026〕第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水政水资源科 联系电话: 0553-3932516
联系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芜湖市水务局
2026年 1月 9日
皖公网安备34020702000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