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兴成(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298):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
内容是:
对你(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至26日在长江芜湖段黄泥滩水域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据《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和《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
2、没收银祥678采砂船舶及采砂机具。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芜湖市水务局领取《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芜水罚决字〔2025〕第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53-3932516
联系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芜湖市水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