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无主、无证”违法采砂船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2 15:19 来源:芜湖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芜湖市水务局于2023年3月25日接收长航公安移交的两艘钢制采砂船(其一长约61.2米、宽约10.8米、高约3.6米;其二长约76.2米、宽约11.8米、高约6.5米),系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和县派出所于2023年3月24日在长江干线黄泥滩水域查获,现均在三山停靠点集中停靠。
    以上两艘船舶业主因违法采砂逃避处罚,在我单位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后未到案接受调查和提供任何船舶证件,目前拒绝接听我执法人员电话。对此,芜湖市水务局将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芜湖市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船舶的通告》规定,对以上船舶按照涉嫌“无主、无证”船舶予以公告。要求采砂船只的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供船舶有效证件到芜湖市水务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认领,将按照无主船只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芜湖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53-5841632
    联系地址:芜湖市水政综合执法弋矶山执法基地

                                    
2024年4月22日



(采砂船其一:长约61.2米、宽约10.8米、高约3.6米)

 



(采砂船其二:长约76.2米、宽约11.8米、高约6.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