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河湖管理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芜湖市河湖管理处开展了巡察。2022年3月21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由处主任尤德纯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8次,召开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13 次,并专题到市委巡察办汇报5次。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我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领导班子管理松懈等方面问题,研究制定了《市河湖管理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我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领导班子管理松散。
1. 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结合工作实际不紧密,对局党组布置的一些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管理不严,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班子成员未形成合力,有各自为政现象。”问题。
一是5月10日处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市河湖管理处关于加强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
二是5月23日处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市河湖管理处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制度于6月13日召开了处第一次工作例会,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所负责人参会,会议听取了各科室所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5月25日市河湖管理党支部在市河湖管理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尤德纯同志主持,处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会成员参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科相关同志列席会议。组织会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并按要求将组织生活会情况上报。
四是5月30日印发修定《市河湖管理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五是5月31日下发《市河湖管理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
(二)岸线整治和管理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2.针对“直管堤防管理缺位。”问题。
一是4月13日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推荐城北所临时负责人人选,会后行文向主管局汇报,请求加快人员配备,4月26日根据主管局同意的人选,处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立即通知其到岗履行职责。
二是针对小荆山至桦树根段,村民上堤放牛问题,4月14日城南所组织人员,上门对放牛村民进行专项水法规宣传,与此同时加大该段堤防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关注堤防放牛问题,近几个月该段未再发现有放牛现象。
三是6月8日召开市直管堤防巡查管理交流会,组织处相关科室和基层所职工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市河湖管理处直管堤防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并于6月21日组织堤防巡查人员对《市河湖管理处直管堤防巡查检查工作制度》进行集中学习,规范我处直管堤防巡查工作,坚决做到巡查不缺位、不留死角,确保堤防巡查记录完整、全面。
3.针对“长江岸线整治不彻底。”问题。
2021年4月完成二坝船舶产业园拆除并与2021年12月完成复绿工作。杨作涛砂站于2021年底拆除完成,2022年4月完成复绿。我处结合日常河湖管理工作开展的巡查以及督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巡查常态化,组织市岸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巡查,长江岸线全部按规定整治完成。
4.针对“对县市区堤防河道管养工作指导督导不力。”问题。
一是加大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宣贯力度,按照河湖管理要求督促河湖管理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所管河道进行清障清杂,目前全市骨干河道堤容堤貌基本满足要求。已及时开展了第二季度骨干河道堤防巡查,并于6月27日印发巡查通报,根据巡查通报情况已符合整改要求,目前无需约谈县区河长。
二是6月初,已申请将河湖管理子项纳入市政府要求报送的2022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单项指标,年底将根据确定的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管理绩效考核。
(三)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
5.针对“市河湖管理处工作推动落实力度不够,有畏难思想。”问题。
一是5月10日我处与弋江区农水局、澛港街道办联合召开了弋江区长江江堤临水侧“外月子”水面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开展举措,与属地政府渔政部门共同推动该问题有效解决。
二是5月17日,我处在市水务局领导带领下和弋江区农水局、澛港街道办现场实地勘查,研究会商整治方案。5月31日我处会同弋江区农水局、澛港街道办拟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并报市水务局。6月22日我处、弋江区农水局、澛港街道办联合约谈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其在该水面进行养殖。加强该区域河道日常巡查管理,至今未发现该水面有渔业养殖行为。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外月子”子埂清理整治待汛后市水务局与弋江区政府研定后实施。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严。
6.针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
长期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向细节叫板,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5月30日、6月21日处务会根据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三方面摸排各科室所及在岗职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市河湖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今后按照措施要求加强监管。
7.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力。”问题。
一是5月25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以案为戒,严守底线,干净履职”反腐败警示教育讲座,讲课内容涉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及全国及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
二是5月31日召开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全体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学习《巡察整改工作手册》中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等,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事”结合各自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及交流。
(五)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8.针对“组织纪律意识淡薄。2021年7月,新被任命1名市河湖管理处副主任,7月至9月共召开3次主任办公会,均未通知其参会。”问题。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树牢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完善修订了《市河湖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市河湖管理处工作管理制度》、《市河湖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并严格遵守。
9.针对“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完善修订了《市河湖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市河湖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市河湖管理处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长期坚持;规范会议流程,完善记录内容。
二是5月18日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办公室内部工作职责,完善会议记录AB岗制度。
(六)支部建设松软。
10.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严实。河湖管理党支部2017年以来未对党员提出民主评议等次。”问题。
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一般每年年底前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我支部将于12月底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完善评议结果,对2017-2020年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加以说明。
11.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肃。党员自我批评不严肃,党员之间没有开展相互批评,“红脸出汗”不够”问题。
2022年5月25日,市河湖管理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市河湖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会成员参会,支委委员及班子成员分别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及委员之间相互提出批评意见;从严从紧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让“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监督中。
12.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不严谨。”问题。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发展党员,加强换届工作严谨性,完善支委会讨论换届支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会议记录,遵守党员换届纪律,严格监督,保证换届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开展支部活动。
(七)内部管理不到位。
13.针对“制度汇编出现多次错误。”问题。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各项制度,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 制定完善制度19项(其中新规章制度5项),6月29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
14.针对“发文文号混乱。”问题。
制定《市河湖管理处办公室收文制度》和《发文流程图》,规范文件收发程序,5月18日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办公室内部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单位收发文工作,设AB岗,细化完善收发文工作流程。
15.针对“固定资产长期闲置。城北管理所(原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办公用房拆迁安置房至今一直闲置。”问题。
在市建投、市财政局、市不动产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查找原始资料,完善明确产权责任。6月24日市不动产中心已受理两套房屋产权登记手续,7月20日房产证手续办理完毕。8月8日按照主管局批复行文,该房产已上交市财政局处置。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通过整改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全处职工作风转变,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长江大保护以及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十六字方针,把“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水利精神和优良传统传承好发扬好,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3118838;邮政信箱:芜湖市水务局政通路66号E区;邮编:241001;电子邮箱:wuhuhedaoju@163.com。
芜湖市河湖管理处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