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穿越峨溪河、漳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4-17 16:32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01MA0EP1WQ5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穿越峨溪河、漳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水审﹝2025﹞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穿越峨溪河、漳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基本同意你单位实施天然气管道定向钻穿越峨溪河和漳河。穿越峨溪河工程左岸为三山经开区保大圩,右岸为三山经开区浮山联圩,距离峨溪河河口约2KM;穿越漳河工程左岸为三山经开区门楼圩,右岸为南陵县许镇联圩,距离三埠管约2.3KM。二、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穿越峨溪河、漳河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三、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穿越峨溪河、漳河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四、下一步,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管道穿越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等内容进行专项设计,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编制《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穿越峨溪河、漳河涉河施工方案》报送至我局,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应符合水利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五、涉及堤防安全的内容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期应加强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监测。工程如跨汛期施工,汛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服从其统一指挥。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六、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工时,应按照项目涉及行政区划邀请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属地河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工程涉河专项验收时,应邀请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工程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及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七、施工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无条件服从防汛、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八、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受影响。工程建设涉及自规、环保、交通等其他部门许可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2025年4月17日抄送:南陵县水务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4-17
有效期自 2025-4-17
有效期至 2028-4-17
许可机关 芜湖市水务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20000301239XP
当前状态
数据来源单位 芜湖市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芜湖市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公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