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法治建设、水政综合执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长江河道管理、长江采砂管理、内河及湖泊监管、水生态环境督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林长制、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分管水政水资源科(市节水办)(水政等)。
分管市河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