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2024年7-9月)

发布时间:2024-10-10 17:10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费涛 自然人 芜 水罚决字〔2024〕第 6 号 非法移动 2023年12月15日16时45分左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在长江187#浮水域附近查获“皖芜湖1139”船只,经登船勘验,船舱有大功率泵机及两根吸砂管,船长47米,宽9.1米,高4.5米,吨位1050吨左右。该吸砂泵船无合法过境手续,在芜湖水域非法移动,且无法出示移动证明,违反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罚款 罚款5万元  5.000000  0.000000  2024/7/4 芜湖市水务局 1134020000301239XP
2 夏寒 自然人 芜 水罚决字〔2024〕第9 号  非法移动、非法运砂 2024年5月31日21点30分左右在芜湖长江段黄泥滩锚地水域,长江海事西梁山大队查获一条装有大约1000吨左右江砂的“彭阳888”船舶移交给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经调查该船舶有吸砂泵,属于吸砂泵船。
该船舶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涉嫌非法采砂,后经调查。该船为废弃泵船,不具备吸砂功能,共装运采运砂石1451.08吨,且无法提供合法“采运单”,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非法涉案江砂价值5.5141万元,该船无合法运输手续,在长江芜湖段水域非法移动、非法运砂,违反了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罚款 罚款11.02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141万元 11.021 5.5141 2024/7/22 芜湖市水务局 1134020000301239XP
3 夏敏 自然人 芜 水罚决字〔2024〕第 10 号  非法运砂 案件的由来及调查经过:2024年4月2日3凌晨点,接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电话线索,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在黄泥滩水域查获一艘装有砂水混合物的涉砂船舶,该船舶未能提供有效的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经勘验该船船名为“纳祥3”,船长102米,宽17.9米,高17.72米,船上载有砂水混合物约2000吨。经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勘验和当事人笔录证据,“纳祥3”船舶经安徽港口集团芜湖物流有限公司货物交接清单显示,该船实际运输砂石528吨,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砂价值1.9008万元,故“纳祥3”运输船舶在芜湖水域非法运砂,违反了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罚款 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008万元  2 1.9008 2024/7/22 芜湖市水务局 1134020000301239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