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安徽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芜湖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水文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芜湖市河流纵横、河网密布,水文测站点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水文情势复杂。多年来,水文工作为我市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性服务。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对水文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水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是推动我市水文管理的现实需要。“十四五”时期是芜湖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进位的关键时期。《安徽省水文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较发达省份的地市也陆续出台水文管理办法,我市现无综合性政府层面涉及水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水文管理法律法规,迫切需要结合芜湖市水文工作实际制定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范我市水文管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将《管理办法》列入其中,由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具体承办。芜湖水文水资源局成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组,在认真学习借鉴江苏、山东等地水文管理办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水文管理工作实际,工作组于2024年4月初完成《管理办法》初稿,经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办公会讨论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向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5月23日,省水文局组织《管理办法》专题讨论会,根据会议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阶段拟在市水务局网站全文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续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6.《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7.《安徽省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文函〔2022〕50号)。
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共七章三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细化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宗旨;第二章为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明确站网规划、调整、建设等相关工作;第三章为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对监测与情报预报进行相关要求;第四章为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明确了水文资料需要按规定汇交和使用;第五章为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规定了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和迁移等事项;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水文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第七章为附则,对相应的水文专业术语进行了细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