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资源科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12-06 18:00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3年以来,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水利厅和相关业务处室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水政水资源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实抓细水资源管理工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科学调度,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守2023年区域用水计划指标及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红线,强化落实超计划、超许可预警机制,确保我市用水总量全年控制在32.36亿立方米以内。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管控,确保我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分别达到6.6%、8.4%以上。制定下发2023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强化取用水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取用水查处力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控制,起草制定《芜湖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待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印发。严格规范用水统计填报,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今年1~10月,全市新办6个取水许可证,共征收(市管取水户)水资源费1503.39万元。
    2.扎实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水资管函〔2022〕453号)要求,围绕水资源刚性约束、取用水监管、生态流量管控、地下水管理等重点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取用水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繁昌区、湾沚区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已通过省级验收,无为市、南陵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已通过市级验收并申报省级验收,计划年底前全市县区完成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比例超过50%。
    3.积极推进用水权改革。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繁昌区、湾沚区先行先试,率先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制定本辖区《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开展不同类型用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多模式用水权交易。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2单用水权交易。
    4.推动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落实。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根据《安徽省节约用水部门协调机制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发改委组织制定《芜湖市节约用水部门协调机制2023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围绕重点行动提出年度具体任务,适时召开协调联络会议,进一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在芜湖落地落实。
    5.加强用水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在区域用水总量、水量分配、取水许可的基础上,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提高计划用水管理覆盖率。严格落实《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按时下达《芜湖市2023年度区域取水计划的通知》、《芜湖市2023年度取水户取水计划的通知》、《2023年度芜湖市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芜各高校2023年度计划用水指标进行了复核,对存在超定额下达用水指标的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天门山校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两高校进行了重新核定。
    6.超前完成节水调水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弋江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灌区、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及节水型企业等节水载体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全面引领全社会节水,不断提升用水效率水平。截至目前,全市有1所节水型高校、2个节水型工业园区、4个节水型灌区、2个中小学节水教育基地、8家节水型企业全部通过市级初验并申报省级验收,并对18家市级节水型企业、4个市级节水型灌区进行了市级命名公布,超前完成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7.扎实做好节水宣传、水资源调度等工作。紧扣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周等关键节点,积极开展了节水宣传进高校、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全方位、多角度的节水系列报道。截至目前,全市在新闻媒体(含微信公众号)、各级网站刊登节水宣传新闻稿40余篇,其中国家级15篇,省级18篇。加强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水平,认真开展节水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了横山河、峨溪河、柏山渠灌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公布了芜湖市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县区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扎实做好黄浒河等相关河流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8.水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强化部门协作,我局与镜湖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长航公安等部门签订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意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芜湖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坚持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贯穿于水利行业监管全过程,借助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及全市、全省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和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举办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班,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水利法治氛围,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截至目前,全市(含县市区)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数10起,其中河湖涉砂类案件9件,水资源案件1件,罚款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068万元。
    9.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发展。印发了《芜湖市2023年水利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为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工作强化组织推动、深化行业整治、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宣传工作提供指导。强化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力度,通过视频监控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长江芜湖段24小时全覆盖监管,形成“日常巡查检查、敏感水域驻守、监控实时调度、上下游联合行动”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的执法效能,切实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2024年工作计划
    1.强化日常取用水监管。根据省厅下发的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制定芜湖市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工作机制,利用专项检查、日常测评、“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
    2.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水资管函〔2022〕453号)要求,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我市所有县区水资源规管理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3.全面推进用水权改革创新。在繁昌区、湾沚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在其他县市区全面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并鼓励开展用水权交易。
    4.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厅下发的2024年节水调水工作要点,制定芜湖市2024年节水调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完成弋江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安徽繁昌经济开发区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1所省级节水型高校、6家市级节水型企业(申报4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及5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持续加强节约用水宣传,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5.开展水资源调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水资源调度工作。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关部署,依据安徽省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积极开展水资源调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快启动南陵县柏山渠灌区引调水工程达标建设工作。
    6.积极开展节水服务创新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节水服务能级,积极开展节水服务创新工作,加强“节水贷”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积极申请“节水贷”,助力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引导合同节水管理向高校、工业园区、服务业等领域拓展,促进节水服务、用水效率双提升。
    7.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围绕《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提升,落实落细水利普法宣传工作,着力推进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提档升级。
    8.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行业监管,聚焦重点采砂领域,持续深挖彻查,摸排深层线索,将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