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6 10:18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2年9月14日,芜湖市水务局正式发布了《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受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我市地下水环境条件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有限资源,又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支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全市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启用地下水源的情况,应对特大干旱保障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地下水管理条例》(74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芜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际,芜湖市水务局组织制定了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立城市备用饮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从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总体思路和建设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指出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当前芜湖正处于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地方职能,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名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调研了周围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并认真研究《地下水管理条例》,分析芜湖市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实际情况,于2022年8月25日草拟指导意见》初稿,8月30日召开专题座谈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单位进行讨论,会后我局根据研究情况形成送《指导意见》送审稿。2022年9月1日,市水务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法制审核,并于2022年9月14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建立完备的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方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强化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管控,加大水源地的治理和保护。

五、主要任务

坚持基本原则、压实主体责任。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压实责任。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有效的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为旱情地区提供指导意见。

(二)严格控制总量,强化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管控。为从源头上防止应急备用地下水过度开发、超量利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应急使用地下水源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合理储备、防治污染、严格管理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取水行为。通过控制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将有效遏制应急备用地下水超采状况,避免出现重大地质生态环境问题。

(三)严格取用水监管,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地下储水量及供水人口,制定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预案。地下水井开采前,须向本级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旱情缓解后及时停用地下水并回填封闭开采井。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可用二字概括。是指该《指导意见》全市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在《指导意见》中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清晰的启用程序。是指在新理念的指导下,参考各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制定了《指导意见》同时对我市水资源的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七、保障措施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应急开采地下水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旱情缓解后,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水务局提交地下水应急开采情况书面报告,及时停用地下水并回填封闭开采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开采日常监管,建立机井、取用水动态监管“一张图”,实时掌握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开采井变化状况,健全地下水取水工程(设施)定期巡查抽查制度,严格规范取用地下水,对未经报备或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

     解读人:湛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3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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