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0:03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水务(农水)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应对特大干旱保障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地下水管理条例》(74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芜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际,市水务局组织制定了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

 

 

2022年9月14日        



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启用的指导意见

 

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有限资源,又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支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全市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启用地下水源的情况,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实施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适用条件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极端天气下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地表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全市范围内出现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即可应急启用地下水源。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旱情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

(二)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市区为主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制定启用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旱情地区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三)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应急使用地下水源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高效利用、合理储备、防治污染、严格管理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取水行为。

四、启用程序

(一)摸底调查。各地根据旱情及影响范围,在相关水文地质、物探及钻探等方面专家的技术指导下,勘查找水、选定宜开采井位,原则上只开采浅层地下水。根据地下储水量及供水人口,制定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预案。

(二)申报备案。地下水井开采前,须向本级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要上报井位(坐标)、井径、井深、日取水量及应急供水保障预案。

(三)实施开采。根据地下水应急供水保障预案,在选定的开采点打井,并做好与原供水管网连接、净水处理、水质化验等工作,确保水量、水质符合饮水安全要求。

五、监督管理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应急开采地下水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旱情缓解后,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水务局提交地下水应急开采情况书面报告,及时停用地下水并回填封闭开采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开采日常监管,建立机井、取用水动态监管“一张图”,实时掌握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开采井变化状况,健全地下水取水工程(设施)定期巡查抽查制度,严格规范取用地下水,对未经报备或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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