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
名单和《芜湖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向继辉 副市长
副召集人:雍成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良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姚有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唐 平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王成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作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自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程劲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朱 俊 市生态环境局督察专员
丁敏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姚大方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朱赤平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马成名 市水务局副局长
崔 宏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成胜 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王劲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孙昌保 市统计局副局长
许 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李均棣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强 人行芜湖中心支行副行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马成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芜湖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和《国家节水行动芜湖市实施方案》,建立芜湖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协调机制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为协调机制副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联络员,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机制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
2.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芜湖市实施方案》和《芜湖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3.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协调机制年度工作要点。
5.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节水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牵头负责完善水价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指导电力企业节水改造、水重复利用设施建设及改造。
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开展节水教育和节水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
3.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开展节水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促进节水技术转化。
4.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水资源管理与节约保护资金相关工作。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水及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压采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废污水排放监管,配合做好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审查工作。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户节水管理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业节约用水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节水相关工作,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11.市水务局。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12.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节约用水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饮用水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行业用水定额等节水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负责节水产品认证、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用水计量器具产品监管、能源资源计量审查。
1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重复用水率等统计数据。
1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水型载体创建。
17.市税务局。负责落实节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8.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指导落实金融支持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
1.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2.承办协调机制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筹备工作。
3.联系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落实协调机制决定的事项。
4.承办节约用水考核具体工作。
5.了解掌握全省节水用水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协调机制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协调机制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听取节约用水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签发。
2.协调机制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机制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专题研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签发。
(二)工作报告制度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每半年报告1次本部门所承担的节约用水工作情况。
(三)考核制度
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对全市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会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开展。
(四)联络员制度
协调机制联络员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日常联络。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协商有关工作具体事项。
(五)约谈制度
对节约用水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对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