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情况的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15:05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征集活动概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市水务局组织起草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水务局于2022年4月29日至5月28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就《关于征求<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5月29日,我局共收到3份意见反馈。
    二、典型意见或建议:
    1、将第四十条第五款中国土资源改为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门已划归自然资源部门”,修改后的表述更加准确。
    2、建议增加航运管理内容。

3、建议删除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名录公布的河道内钓鱼、捕鱼或者游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城市管理部门” 的表述。

理由:该处罚事项不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范围。
    三、意见采纳情况摘要
    1、采纳,对条例文字进行修改
    2、未采纳,航运管理有专门法律法规要求,本条例未再描述

3、采纳。
    感谢您对芜湖水利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