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29 16:46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四部法规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就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必要性
    1、立法是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现阶段,防洪排涝、河道水质、河道环境等已经成为社会民众密切关注的焦点,只有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上位法条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相应细化,才能为芜湖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有效制度支撑。
    2、立法是加强我市河道管理的法治保障。针对性地进行地方法规立法,构建河道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3、立法是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效措施。立法把河长制纳入地方性法规,可为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提升和巩固河道治理成果,更好地发挥河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作用。
    4、长三角地区及我省部分地市已出台或正在加快地方相关河道法规立法。目前我市正在推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学习发达地区河湖管理经验,目前包括合肥市、苏州、杭州、无锡等地市已出台地方河道管理条例,我市推进河道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有利于加强我市河湖管理。
    二、起草依据和参照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济南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市水务局于2021年开展《条例》前期调研工作。2021年6月10日至11日,市水务局陪同市人大农工委赴鸠江区、无为市调研裕溪河芜湖段河道管理工作和无为市河道管理工作情况。7月12日至17日,市水务局陪同市人大农工委赴山东济南、潍坊、威海市调研河道管理保护及立法工作。2022年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方案。收到方案后,2022年3月14日,市水务局成立起草小组,根据前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的资料及基础调研成果开始《条例》起草工作,于2022年4月25日形成初稿。2022年4月29日,开始通过易政网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明确条例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河道管理的原则,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职责等;第二章 规划与整治,明确河道划分及管理单位、各政府部门职责,河湖保护有关规划,管理范围确定及河道整治要求;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明确河道水域保护原则、涉河建设审批及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水域禁捕,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罚的管理单位和处罚制度;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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