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5:54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水务(农水)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信用办建立信用监管长效推进机制要求,为做好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和对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现印发《芜湖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制度》,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芜湖市水务局   

20213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制度

 

为做好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水建设〔2020〕79号)相关规定和市信用办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市场行为评价量化计分管理,量化计分结果作为市场主体在我市的市场行为评价主要依据。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积极组织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从事水利建设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一年,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水务局复核。

一、市场行为分值

施工、监理类市场主体在我市已取得的信用分值直接转换为该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量化计分基础分值。初次进入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参与相关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按要求承诺的,确定其市场行为基础分值为80分,列入市场行为量化计分分值名单进行发布,此后根据其在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的市场行为进行量化计分,并实行动态调整。未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市场行为基础分值以零分计。

二、合同履约评价计分

合同履约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我市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不超过评价项目总数的20%。

三、良好行为量化加分

对各类市场主体良好行为量化加分。良好行为主要包括: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承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奖项、获得我省水利建设规范化施工管理工地、获得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文明工地等。良好行为量化加分原则上每年定期开展一次。

四、不良行为量化扣分

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量化扣分,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责任追究、法院判决认定单位犯罪、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量化扣分原则上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其中发布公告的不良行为记录量化分值及时调整。

五、做好信用成果应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评优评奖、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推行应用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的市场行为分值信息。

六、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评价和有关市场行为的认定工作等。

七、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照管理权限,按规定报送市场主体承建项目信息,如实提供和评价市场主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