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芜湖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芜政〔2021〕28 号印发,自2021年4月 29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岸线资源是江河两岸规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地共同构成的综合性自然资源。它是支撑沿江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沿江河区域产业布局、城市建设、港口发展、水工程与跨江设施建设、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托。
近年来,我市经过长江及其主要支流的岸线清理整治,岸线利用率已处于相对低位,岸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随着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沿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如何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须依法加强和规范,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1、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优化配置岸线资源,促进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芜湖)经济带建设。
2、按照科学规划、协调发展,集体审议、统筹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集约开发、市场配置的原则,加强江河岸线资源管理,提高江河岸线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3、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岸线利用项目在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前进行集体号脉,节约项目启动周期和建设成本;强化落实河湖长制,保障江河岸线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如何界定江河岸线资源。
江河岸线资源,是指江河沿岸规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共同组成的地带,包括江心洲、外滩圩等。具体范围将在结合江河岸线内的产业布局、城市建设、港口设施、水工程、跨江设施、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等的需求基础上,结合其具体用途,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予以明确。
四、对江河岸线资源的管理,《实施意见》确定了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为加强江河岸线资源管理,《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岸管委”),负协调解决本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审议研究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事项。二是建立市岸管委议事规则,由市岸管委各成员单位对岸线利用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江河岸线资源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江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意见》作了哪些规定。
对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规划,有利于政府从宏观布局角度对岸线资源合理利用进行调控。为此,《实施意见》规定:一是明确了规划编制主体、程序和类别;二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原则;三是规定了相关规划的衔接;四是明确了修改程序。
六、对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实施意见》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规范岸线资源合理利用行为,《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应当符合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港口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和水清岸绿产业优等相关政策。二是禁止《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上负面清单项目进入。三是对建设项目使用江河岸线资源的,建立了预审、初审和市岸管委集体研究制度。
七、对江河岸线资源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构建退出机制,确定了合同退出、规划退出、市场退出、清理退出和特殊退出等退出方式。二是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受理有关岸线及陆域资源利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三是建立联合会审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的行业研究和联合会审。四是定期组织开展岸线及陆域资源利用项目联合巡查,建立岸线及陆域资源动态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