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农水)局,经开区、大桥开发区规建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属各项目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1555号)和《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4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我市列入省级以上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标段中标价200万元以上,监理单个标段中标价30万元以上标段纳入广域网考勤和在建人员公示范围,其他项目(标段)可参照执行。
监理单位纳入广域网考勤和在建人员公示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实行监理区域负责制的区域总监和现场执行监理。施工单位纳入广域网考勤和在建人员公示的人员包括:A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安全员,B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C类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分类按现行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主管项目的广域网考勤信息采集、管理和在建人员信息报送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直管项目的广域网考勤信息采集、管理,汇总并报送本市范围内所有在建人员信息并报省水利厅。
二、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1、纳入广域网考勤和在建人员公示范围的项目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在建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在建人员因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县(市、区)项目在项目法人批复变更之前,变更单位须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复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项目在项目法人批复变更之前,变更单位须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复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水利厅办理考勤变更手续,同时在省、市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2、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以上变更程序。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将考勤率与信用评价工作挂钩,并加大对人员变更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进行约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