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水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30 17:08信息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水务局是芜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主管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城市排涝工程建设。

(十三)负责长江市区段采砂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江河采砂工作。

(十四)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在长江干流河道芜湖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旱灾害防御和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

 



负 责 人: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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