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芜湖市第二批节水型灌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10:18
来源:芜湖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务(农水)局,相关灌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1〕107号)《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国家节水行动芜湖市实施方案》,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水节函〔2021〕293号)要求,全市各地积极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通过各灌区创建自评申报,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初审推荐,经市级审查、验收,认定无为市下九连灌区、无为市陡岗灌区、南陵县青弋江灌区柏山干渠(弋江片)、南陵县石杨灌区、镜湖区三连圩灌区、湾沚区汤泊河灌区为市级节水型灌区,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市级节水型灌区的单位,继续巩固节水型灌区建设成果,持续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切实发挥行业标杆和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节水型灌区先进经验,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统筹,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深入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促进灌区高质量发展。